星期二, 2月 24, 2009
陳冠希就淫照案加國作供
美聯社: "藝人淫照事件主角陳冠希,周一在溫哥華最高法院作證,他在庭上表示,不會回答任何有關相中女性的問題。
陳冠希在當地時間周一早上十時抵達法院,今次是他首次就事件作證,他在庭上說,知道照片在互聯網上流傳,令他感到極為震驚,他強調,自已是一個注重私隱的人,他從來沒想過會讓任何人看這些照片。他又承認,那些照片是他拍的。
他又向法官說,他不會回答任何與相中女性有關的問題,以保護她們,陳冠希說,「她們已受夠了」。
陳冠希說,他曾經在2006年的夏天,將電腦拿去維修,而他本身一直以為,有關的照片已經刪除了。他又說,去年搬屋時也曾有一部手提電腦不知所蹤,但他沒有將密碼向任何人透露。
藝人淫照事件曝光後,香港警方調查,主角陳冠希指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,拒絕返港作供,香港警方遂前往加拿大取證。
藝人淫照事件發生在去年一月,當時互聯網有逾四百張淫照流傳,涉及8名女藝人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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